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夫君离世之后,他所留下来的
遗产继承便需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继袭程序。
首先,假设夫君在离世之前已经订立了合法且有效的
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就应该依照遗嘱中所述的内容来执行。
然而,如果并无遗嘱存在,那么就必须依据
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包括了配偶(也就是妻子)、诸位子女以及双方的父母亲。
从总体上看,如果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需要
继承同样的遗产份额,他们之间的分配应当以平等为原则。
例如,在
夫妻共有财产当中,属于夫君的那部分份额,以及夫君的
个人财产,都应该由以上提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但是,对于那些在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曾经对被继承人履行过主要
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应给予更多的份额。
最后,若有关继承人具有实际的
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然而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不能获得任何份额或仅能得到少许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