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问题并审理孩童的
监护权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以「确保年幼子女最大利益」做为首要的准则。
在此基础上,本着全面审查的态度,考虑到孩子当前的年龄、父母双方的育儿实力及情形、以及孩子本人的个性与意志等各种因素来共同决定。
对于不满2岁的婴幼儿,他们的养育权通常授予母亲。
至于2至8岁的孩子,主要依据的是父母双方的经济资本、受教育程度、成长环境等等因素进行评估。
当孩子成长到8岁以上,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做出相应安排,提供必要帮助。
然而,关于房产这一重要资产,若属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共有财产,应当由全体
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若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保护儿童权益、维护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定。
至于父母任何一方在
结婚前拥有的
个人财产或者在婚姻之后由其中一位家长支付全额资金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除非
产权证书上明确地记载它们是对购买者的个人赠与,否则这些财产都应该被判定为购入方父母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妇共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