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职场人士,在
试用期间想要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您无需向其进行书面申请和批准。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凡属于试用期范畴内的员工,只需提前三日向所在单位发送书面通知,便可自动
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一过程中,您需要妥善保留书面通知的相关
证据,例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息、以及通知签收的相关凭证等等。
假设有关方面因此而扣留您应得的薪资或是采取其它方式阻碍您顺利离职,那么您完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主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劳动合同法》已经为您提供了在试用期内自由选择是否离开工作岗位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