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道路安全
法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事故发生现场开展详细调查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并出具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当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被成功拘捕后,亦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若对于某些案件中存在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与鉴定工作的环节,应该在相关的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生效并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编制和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过程中予以体现。
如遇特殊情况,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上述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