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原配通常无法仅凭借其配偶的
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而单方面直接向第三者提
起诉讼。
在婚姻关系当中,出轨方的此类行为可视作违背了对配偶双方所承诺的忠诚义务;然而,根据相关现行法的规定,原配以这样的理由直接向第三者提出指控的法律支持相对较为稀缺。
然而,若在此情况下,第三者显然明知对方已经
结婚且处于夫妻关系之中,仍然与其保持着类似于夫妻般的
同居生活,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
犯罪性质的
重婚罪,此时原配便可向
执法机关报案,或者自主发起
刑事诉讼。
再者,倘若在婚姻关系持续实行的过程当中,出轨方擅自决定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原配也有权依法请求这名第三者归还所接受的
赠予物。
总的来说,对于原配而言,她的维权主要集中在追究配偶一方的过失责任,以及对
夫妻共有财产的有效保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