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
当事人单独向法庭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按照相关
法规,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天之内,做出是否予以
立案受理的决定。
倘若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此案,且案件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那么整个审理过程的时效一般设定为三个月。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重大或紧急原因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话,将不能再申请延期。
另一方面,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整个审判过程的时效通常规订为六个月。
但如果在这六个月中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话,需经本院院长书面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
然而,如果在经院长批准延长之后,仍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判工作的话,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继续延长审理期限。
无论如何,对于
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长短,常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例如案件的繁琐程度、所提供的
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等等。
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不严重,事实要素较为明确清晰,那么审理案件所需花费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短,反之则所需要的时间可能更久。
总的来说,关于案件审理的具体结束时间,是很难做出一个概括性的预测或者评价的,只能根据实际案件性质和情况来逐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