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交通
认定书存在异议,应自收到该判定文书之日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然而,请务必注意,上述复核申请必须详细阐述复核请求及相关理由,并附上关键
证据作为支撑。
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的过程中,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审查工作:首先,该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晰明确;其次,所提供的证据链条是否真实可靠且充分完备;再次,援引适用的法律
法规是否准确无误;最后,责任划分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整个处理流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复核请求将被视为无效:第一,其中任意一方
当事人已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且已获法院正式受理;第二,人民检察院已对涉及交通
肇事罪的
犯罪嫌疑人予以
批准逮捕;第三,在针对
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有发生事故;第四,
机动车在道路通行之外的场所活动中所导致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