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制作并提交书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在成功查获肇事车辆与驾驶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制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
鉴定程序的案件,应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如有涉及特殊情形,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予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但请谨慎注意,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不尽相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