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伤情鉴定的时限问题,往往会受到受伤情形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受伤害案件之后,必须于 24 个小时之内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告知
受害人去特定的鉴定机构展开伤情鉴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若鉴定重点在于容貌受损或组织器官功能受到阻碍的话,那么在受伤满 90 天后方能进行鉴定工作;倘若属于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原始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要点,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后续病症加以详细说明,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复检和补充分等
鉴定程序。
至于当并发症成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时候,则需要等到伤情平稳之后再进行鉴定。
总的来说,确切的鉴定时间取决于您个人的真实伤情状况,这需要由专业且权威的鉴定机构对此做详细的确认并给予相应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