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常的工作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在案发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需进行相关的检验或鉴定,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注意,实际的出具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