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约中,
担保方所承当的主要是
保证责任。
这种保证责任可细分为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况。
在一般保证制度之下,仅在
债务主体经历了审判或是
仲裁且在
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还清债务之时,
担保人方可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其保证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一旦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债务主体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方可同时向
债务人和担保人提出要求,令其分别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履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一名担保人,在签署保证协议之前务必要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担保方式以及担保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否则的话,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约定,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为
连带责任担保。
总而言之,担保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签署担保文件时必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