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形中的
一般保证责任中,其
保证期间往往是从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时间跨度为整整六个月。
而在涉及到
连带责任保证的场合中,如果
当事人并未就保证期间做出任何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从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倘若
债权人未能向保
证人提出承担
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将自动获得免除保证责任的权利。
然而,如果合同中已经对保证期间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我们便应依照该约定执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时,这种情况应被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反之,若合同约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时为止等类似表述的,这种情况也应被视为约定不明,此时保证期间则往往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两年以后。
综上所述,
担保期限确实立必须经过全面考虑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约定后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