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识,已经解除的合同通常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这是因为
合同解除后,它所代表的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都随之结束。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出现
解除合同的行为本身便具备
可撤销的理由,例如受到
欺诈、
暴力威胁或因重大误解而行事等等。
如果这些
撤销权并未灭失,那么理论上,人们仍能请求撤销这份解除合同的决定。
关于撤销权的具体规定中,有一些时间方面的限制值得注意。
拥有撤销权的
当事人必须在得知或应当知道有关撤销事由的那一刻起,在一年之内加以行使。
至于因重大误解之事由引起的
合同纠纷,当事人则需要在九十天内提出撤销申请。
如果当事人在受到
胁迫之后,未能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他们的撤销权也将自动消失。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仍然没有行使过撤销权,那么他们的撤销权也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