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之下,有关于员工合同在约定期限结束之后却并无进一步商讨
续期之事的情况出现时,虽然员工仍旧依照原先约定继续工作,然而该情形实际上确实引发了相关法律风险。
当
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尽止之时,对于两方当事者之间的
雇佣关系便会陷入一种不稳定且难以预料的境地。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同时
劳动者仍然持续为其
提供劳务服务,那么用人单位对这一行为的默认就可以被理解为是双方共同决定以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与劳动者重新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已经明确表达出不再
续签的意愿,但是劳动者依然坚持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很有可能会因此触犯到
违法用工的规定。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在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时所涉及到的
双倍工资赔偿以及其他相应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像这样潜在的法律纷争,我们强烈推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提前进行交流协商,妥善处理好续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