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变更儿童
抚养权归属于何人时,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
首先,如果与子女共
同居住的父母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病症或受到身体残障困扰而丧失了继续
抚养孩子的能力;其次,当与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一方不尽到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甚至这些行为对子女的心理与身体健康产生了明显的负面效应时;再次,倘若年满八周岁的青少年子女愿意跟随另外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向他们提供足够的抚养资源和能力;最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以考虑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在进行
诉讼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以及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的证据等等。
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全面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并据此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