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交通事故中出现后方车辆
追尾的情况时,全责方理应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实际是否由个人进行赔付,则需要依据保险状况作出判断。
假如全责方已经购买了足够额度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以及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且所需赔款总额在投保限制以内,那么这部分赔付款项往往会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然而,如若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保险免赔条款,例如驾驶员饮酒驾驶、
肇事逃逸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此类案件进行拒赔处理,这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负担便有可能落在个人身上。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维修车辆所需费用、救援费用以及可能对涉及人员造成的伤害及相关
医疗费用等等。
此外,如果某种突发状况使得受害方的运营汽车无法继续运行,那么还可能需要支付其由此产生的停运损失。
总体而言,在多数保险制度完善覆盖的环境下,个人赔付压力相对较小,但上述结论依然要根据具体事故情节与
保险合同条款来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