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涉及到未满两周岁未成年
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将他们的
监护权授予母亲。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例如,母亲患有无从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类型的
重大疾病,导致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是具有
抚养能力却未能履行抚养责任,且父亲明确要求子女由他抚养;再或者是出于其他各种原因,的确不可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这个时候,适当地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交给父亲抚养也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决定。
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形下,只要都提出了抚养申请,法院也会结合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包括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是否稳定等等,并且始终坚持以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最终做出最符合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的决策。
简单地说,对于 2 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