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者擅
自离职状况下的薪酬结算问题,其实际情况需要依据各个具体事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通常情况下,当劳动者为雇主
提供劳务服务时,雇主有义务依照与之签署的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
工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然而,假如劳动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离开岗位,这种行为可能会对雇主带来一定程度上的
经济损失,那么作为受害方的雇主就有权根据
合同条款或者法律
法规的规定,扣留劳动者的工资以抵偿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在离职之前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雇主应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计薪方式进行结算。
而对于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只要这些任务并没有给雇主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就不应对已经完成的那部分工作的
工资结算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雇主因为自身原因,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等,从而导致劳动者选择擅自离职,那么即使如此,雇主也必须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进行任何形式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