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
逮捕正在接受
拘留的人员时,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并等待其审查批复。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例如
犯罪嫌疑人四处
流窜作案、频繁作案甚至是成群结队作案等情况,公安机关的审查申请时间可依法延长期限,最长可达四天。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
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如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者,其审查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
换言之,从
刑事拘留开始到检察院做出最终决定,最短仅需三天,而最长则可能长达三十七天。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异,因此上述时间可能会因个案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