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
庭审程序完成所需的时间跨度,一般而言从提交
仲裁申请至案件结束处理通常在45个自然日内。
倘若案件情节错综复杂,须要延长时间,那么最长可延展的期限为15个自然日。
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则会受到各地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接手案件的数量以及排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起,便会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转送给被申请人,留给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的期限为10个自然日。
随后,仲裁庭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排期安排来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向双方
当事人发出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若存在需补充的
证据或者其他特殊情形,这都可能对审理进程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