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活动中的
借款人所提供的
担保环节中,对于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存在着一般
保证以及
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类型。
具体来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仅当主
债务人经过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的审判程序并且对其资产进行的法定
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偿还所有
债务后,保
证人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而与之相对应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环境下,债务人若是未能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前完成
债务清偿,那么
债权人便可选择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抑或是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
保证责任。
通常情况下,担保责任的范围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多个方面。
因此,作为
担保人,在签订
担保合同的过程中务必要明确担保方式以及担保范围,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此外,如果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他们将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