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女性孕期中的伴侣坚持要求
离婚的时候,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根据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审慎抉择。
在此类情况之下,通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原则性方式倾向于跟随母亲生活。
然而,如果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特殊情况,即母亲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播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或者是尽管母亲具有
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方面却坚决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再者就是由于各种非明确性的原因,子女的确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因此,倘若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内,女方仍坚守在婚姻当中并生育了小孩,夫妇双方便可以就
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充分的对话和协商。
如若协商无果,则应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同时,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也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