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而言,一对夫妇在婚后生活达到三年之期而选择分手之际,
彩礼作为婚礼习俗中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无需进行退还。
然若发生下列特定情况,则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部分
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能履行
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尽管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
当事人在婚后却未能共同生活至最后;第三,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且此举直接导致男方自身陷入生活贫困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步入婚姻殿堂长达三年,并且已经拥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后,除非能够证实因支付彩礼这一行为确实导致男方生活极度贫困,否则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想要得到法律支持则较为困难。
在审查各方因素以决定是否返还以及应该返还多少金额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婚姻持续的时间长度、双方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支付的彩礼数额及实际使用情况、当事人是否育有子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