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下,涉及
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的
管辖权限定原则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要的一点是,任何由于
侵权行为引发的法律
诉讼,均应当由该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方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
在此基础上,侵权行为地还应包括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以及
侵权后果产生的地区。
如果我们讨论的是涉及网络
著作权侵权争议的事例,那么位于网络服务器、计算终端等人造设备所在位置亦可被视作是侵权行为地。
至于涉及多名被告同时参与的
共同侵权案件,作为诉讼的原告有权选择提
起诉讼的地点,即可以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指控。
当涉外性质的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无固定居所而但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时,中国的法院享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总结来说,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限,需要全面考虑到关于侵权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相关的地理位置因素等等,以此来
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且合理的审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