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两性婚姻关系破裂之后,无力亲自抚育子女的一方应当尽其所能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支付这笔款项的
主要责任人和受益人通常为未能亲身照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
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虑与合理确定。
对于拥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例如 20%至 30%之间;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子女生病就医或接受教育等,实际所需的抚养费用可能会超出原定数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明显的变动,此时均可申请调整抚养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