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
离婚后对
子女抚养费用方面的指引中,普遍认为支付
抚养费应当截止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际。
然而,的确存在两种特定状况需要进行特殊处理:首先,倘若子女已年满十六周岁且尚未成年(十八周岁),并且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主要的生活收入,且这些收入足以支撑他们在当地的日常生活开支,那么父母就可以考虑停止向该子女提供抚养费;其次,另一种情形则是虽然子女尚未达到成年年龄(十八周岁),但是由于某种因素,例如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独立生活的(例如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这类情况下,尽管子女未能达到成年的标准,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综上所述,有关抚养费支付期限的问题,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