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情况下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通常需综合考量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其月度
工资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能与劳动者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从次月开始,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此外,主张经济补偿金需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并且要求提供相应
证据以证实
劳动关系确立等真实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