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同意撤销调解协议之后,一般而言是有再次
提出诉讼的权利的,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总的来看,倘若
撤诉仅出于自愿并未进行实质性的法庭审理程序,那么从理论上讲,是允许重新提
起诉讼的。
然而,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
诉讼时效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
诉讼期限之内提出上诉。
然而,如果撤诉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自愿意愿,或者涉及到
恶意诉讼、过度行使诉权等不当行为,法院可能会对重新提起
诉讼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可能会拒绝接受。
此外,在重新提起诉讼之时,新的
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都应该与之前的诉讼有所区别,否则可能会因为“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无法得到受理。
因此,关于调解协议撤销后是否能够再次提起诉讼,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来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