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所涉及的
诉讼时效计算起始点,必须基于具体情况进行精确的判定。
从通常意义上来讲,针对人寿保险的
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五年,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得知或者应该了解到
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非人寿保险,相关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依然是从上述同一时刻,即他们明白或者有理由知晓保险事故已发生之时开始计划。
所谓的“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通常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确实清楚了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另一个则是他们明白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到了侵犯。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例如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予理赔等情况,诉讼时效也会相应地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在此期间内出现了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情形,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将会随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