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重婚罪的
立案,通常以下述几种类型的
证据为关键要素:
1.
结婚登记文书,例如重婚者与他方之间再次缔结的
结婚证书。
2.
证人证词,即熟悉并了解重婚事件真相的目击证人们所提供的书面声明或口头
证言。
3. 音像资料,例如能够确认重婚关系真实存在的录音、录像等多媒体文件。
4.
当事人的亲笔陈述,即重婚关系双方针对该事项作出的明确承认和表达。
5.
书证或
物证,诸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签署的租房契约、缴纳水电气费用的收据、以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必须强调的是,这类证据需
保证其合法性、客观性及关联性,同时要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重婚行为的实际发生,这样才能有望使此类案件得以顺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