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涉及
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
律师会见这一环节的时间与条件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从普遍情况来看,当律师前去会见正在受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
侦查机关有权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所需,决定是否派遣人员陪同在场。
就公安机关实施侦查的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自
被拘留之日起通常应在 24 小时之内接受询问,如果经过审慎考虑之后发现不应将其收押,则必须予以立即释放,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
换言之,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律师请求会见上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现有规定均须在 48 小时内为其安排会面事宜。
然而,对于组织、指挥、参与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或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案,以及
走私、贩卖毒品、
贪污、
受贿等重特大且复杂的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案件,倘若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在最短时间内——即五日之内给予合适安排,以便于相关人员参与案件的进程。
综上所述,尽管律师有权利或义务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其行使职权仍然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以免对案件处理造成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