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公安部门对于那些经历
司法拘留的人士,倘若认为其有必要进行
逮捕,则应该在
拘留期间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然而,假设情况特殊,此时向审查机关提交审查的时间可扩大到一天到四天之间。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重复多次
犯罪以及团体犯事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向审查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
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做出批准逮捕或否决批准逮捕的裁断结果。
总的来说,司法拘留后移送检察院的时间最短爲三天,最长可能达到三十天,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必须控制在七天以内。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特殊情况出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