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间长久未互通音信并不必然导致
离婚行为的发生。
在法律角度而言,确定离婚事宜的标准主要依赖于两种途径——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的
协议离婚以及由法院依据相关
法规进行裁决的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双方能否建立起真诚的沟通和妥协,以就子女抚育、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达成最终协议。
而诉讼离婚则需根据相关法条列举的理由,如存在
重婚或与他(她)人
同居;有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恶劣行为;个人具有频发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因感情不合导致长期
分居长达二年以上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仅仅因为夫妇间长期缺乏联络通常无法作为离婚的充要条件,还应结合其他因素来全面评估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倘若由于工作等
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造成短暂的沟通中断,往往不足以证明其感情已经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