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
侵占罪并非同义概念,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人员,他们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犯罪行为。
相比之下,侵占罪的实施主体更为广泛,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所侵犯的财物类型也更丰富多样,除了单位所有的财产,还包括被委任保管的他人财、
遗失物品或隐藏物等。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
犯罪在
主体资格、犯罪客体、
违法事实等关键要素上均有着显著的差异。
职务侵占罪的参与主体具有特别限定,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就职的人员;其所侵犯的正是这些单位的合法财产。
而侵占罪的主体范围较为广阔,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即可成为主体;至于犯罪客体则涵盖了被委任保管的他人财、遗失物品或隐藏物等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