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幼儿
监护权的分配,我们主要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一指导方针。
通常情况下,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婴儿,他们的监护权将优先赋予他们的母亲,除非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她共同生活;母亲虽然具备
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但却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而此时父亲提出希望孩子能够跟随他生活;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倘若父母双方达成了共识,决定让两个月大的孩子随父亲生活,并且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庭将会尊重这一决定。
在判决监护权问题时,法院将会全面分析及平衡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婴幼儿能够在一个稳定和谐、有益于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家庭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