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的相关明文规定,当
劳动者决定提前结束工作并向其雇主提交
辞职信之时,后者应当立即、无条件地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之际,一次性给付所有应得的
工资款项。
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颇为特殊的情节和情景。
例如,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内包含关于
工资结算方式的特殊条款,并且该条款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
法规,那么这一条款便具备了
强制执行的效力。
无论如何,在这个问题上,始终坚守着这样一条
基本原则——就是劳动者在离职之际,应该得到他们所赖以维生的工资收入。
针对那些拒绝或未能及时支付工资的雇主,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及提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我们每位都铭记在心的是,无论在何时何地,劳动者想要辞去当前的工作岗位,都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以此确保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任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