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法则,职工所在之企业对于孕妇实施的解雇行为皆属非法解除劳工合同范畴。
所谓“三期”即孕育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间。
在相关赔付方面,孕妇有权获准企业继续按照当初订立的《
劳动合同》内容执行,同时也具备权寻求企业为其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而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则参照企业对该员工的实际
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计算得出。
若该员工在本企业就职满一整年,则企业需发放其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若超过半年且未满整整一年,则视为一整年计算;如工作时长短于半年,则给予该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除此之外,孕妇应有权利得到其在此“三期”内所遭受的薪资损失与福利损失的
赔偿。
至于具体赔偿的金额,则将依据该名孕妇在本企业呆过的时间、她的工资水平等等综合要素来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