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
离婚纠纷的审理过程中,作为审判对象的
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参与
诉讼活动,但若遇到诸如身处境外或是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亲自抵达法庭等特殊状况时,则需要向法院
递交书面声明。
然而,关于是否批准
离婚这一至关重要的议题,当事人仍需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仅针对
财产分配以及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若能满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当事人便可无需亲自出庭,而由其委托的
代理人律师代为处理。
然而,律师的
代理权限同样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且法院也可能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立场。
总的来说,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及
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当事人应当尽可能亲自主持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