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务合同的情形下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以下几类
证据至关重要:首先是
工资支付方面的凭证或者记录,例如银行交易流水;其次,可以提交包括工牌在内的各种能确认其身份地位的证件;再者,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此外,考勤记录则可用于证明实际的就职时间;第五个要点是其他员工的
证人证言;最后,我们还可以提供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安排”和“任务通知”等能够证实存在
雇佣关系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工作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此类证据需尽可能地构建起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呈现出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及其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