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当事人因不服
二审判决而
申请再审,实行时间上的许可制。
在民事案件中,受害方应在
一审与二审法定判决以及裁定自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监督审查申请;但是,倘若涉及到以下情况,则必须在得知或应当得知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新的,足够证明原判决或裁定被推翻的
证据;或者原先作为判决或裁定判断事实存在主要依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又或者依赖该线索导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遭到取消或者更改。
在
刑事案件方面,
申诉人应在
刑事处罚执行完结后的两年期间开始提出申诉。
具备下列某种情况的,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也就是可能对原有控告人宣布释放无罪的理由;原来的控告人在刑事处罚执行完束时或者在最晚在执行结束的三年内向法庭提出监督审查,倘若法庭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接受他的申请的;还包括属于难以解决、复杂度高、影响重大的案件等。
然而,需要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各种类型案件的具体规定或许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