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到
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并决定发起上诉的相关人士来说,应对
上诉期限给予足够重视。
上诉期间通常从收到一审
判决书的当日开始计算,至第 15 日截止。
在这有限的时间内,
当事人有责任提交
二审的新型
证据资料以供评判。
关于这类二审判定的
新证据,依法应当在指定审限前或正在进行的庭审活动中予以展示。
然而,若因客观原因致使其无法在此时间段内完成传送,经过法律机构批准许可,可于二审法庭调查阶段圆满结束前予以上报。
务必牢记,新提交的证据必须具备严格的合法性、直接关联性以及真实无伪性质,唯有证明了案件核心要件的实质情况,才能对最
终审判结果产生实际性的颠覆性影响。
否则,法院有权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不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