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
赔偿纠纷案件是否能够实行风险
代理,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然而,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明确禁止在包括婚姻
诉讼、
继承权益纠纷在内的重大社会事务处理过程中,以及向公共
社保支付机构或最低生活保障机关寻求救助时纳入风险代理服务范围。
同时,恳请申请
赡养费用、
子女抚养费、扶助费、
抚恤金、
失业金以及工伤
赔偿金,和因
工资所得而产生的争议等事件中的案件也同样禁止采用这种方式来确定
律师服务费用。
然而,对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类的问题,只要不触及以上所述的禁止事项,就有可能实施风险代理。
但是,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风险代理收取的费用比例不能超过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总而言之,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确实可以考虑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风险代理的具体要求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