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安机构若认为
拘留之人有必要进行
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包括
罪名等详细
证据在内的申请文件,以请求后者进行审理和批准。
然而,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情形下,审请审批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1至4天不等。
针对于如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这类恶劣的
犯罪行为,公安部门提出的审查及批准时间甚至可延长至最多30天之久。
另据相关
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
刑拘的最短批准时间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