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犯知识产权的审理认定,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核心原则:其一,具备有效的
知识产权权益,如
专利、
商标、
著作权等在法律所规范的保护期限之内;其次,有未经授权的不当使用之举,如未获得
注册商标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标识;再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可能,即
侵权方对公认的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有获取的途径;最后,在实质性相似方面,针对著作权而言,被指控的侵权作品与原始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必须达到高度的相似度。
此外,还需要证明
侵权行为已经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即对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了
经济损失或者其他负面影响。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以上各个要素,并根据具体的
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