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款,使得
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有且仅有两种情况下可选择。
如果您作为劳动者正处在
试用期阶段,按规定只需要提前三天向所在用人单位
递交辞职申请便可获批。
然而,若您已经成功通过了试用期,那么从法律角度出发,您需要提前至少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这里所指的“书面形式”包含了但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纸质版
辞职信和现代化的电子邮件,这些都被视为能够有效证实您已经履行了通报义务的途径之一。
特别要提醒您们的是,在向用人单位发出的通知书中必须明确无误地表达您欲离开公司的意向以及具体的离岗日期,以确保您对公司的离职请求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进而减少可能出现的与劳动相关的矛盾纷争。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与您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例如未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或工作环境,未按时足额发放您相应的
工资报酬等
违规行为时,您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而无需事先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