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移交检察机关之后,其开庭日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普遍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在接收审阅卷宗、调查取证并进行
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所拥有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对于那些
情节严重、复杂的案件,则可申请延长十五天的期限。
当检察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工作,并决定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时,法院将在收到请求后的二至三个月之内,安排
开庭审理此案,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可能被
判处死刑、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情况,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的时间。
另外,案件的具体开庭日期也会受到法院案件数量、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需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您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