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之下,合资公司所遭遇之损失,应当依照各
合伙人预先设定的
股权比例加以摊销。
若合资协议中已经明文规定了损失的负担分配方式,则须遵循此项规定执行。
若无相关条款或条款不明晰,各合伙人需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否则将依照实际支付的
出资比例来进行摊销,而若是财务数据不足以为双方提供明确的出资比例信息,则可采用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各合伙人对合资公司负债负有
连带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合资公司资产无法完全偿还
债务之时,债权机构有权要求任何一位合伙人承担所有的负债,而该位被指定的合伙人在此之后可以向其他股东索取其本身应负担部分以外的还款部分。
总而言之,关于合资公司的损失负担方式,应根据具体的约定及法律
法规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