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纠纷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往往遵从的是一种被称为"
举证责任倒置" 的举证原则。
这个原则意味着在
诉讼中,
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法院, 或相关机构积极、全面地证明自己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或是医疗机构自身并不存在任何
医疗过失方能免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在诉讼过程中并非完全没有
举证责任,他们仍然需要通过提供
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损害,并且这些损害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
医疗机构则应该提供完善的
病历记录、详细的检查报告等各类辅助材料来证明其医疗行为的
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安全性。
如果医疗机构无法完成上述举证责任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
处罚和责任。
总的来说,医疗纠纷中的举证原则主要就是为了努力寻找平衡点,
保证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可以实现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