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的过程中,关于
加班费的核算是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及
劳动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综合来看,加班费的计算规则如下所示:在平常工作日内
加班的话,按照
工资标准的不低于150%进行报酬支付;而在周末或其他休息日进行加班但无法给予同等休息时间替代补偿的情况下,应依照工资标准的不低于200%进行报酬支付;对于在节假日进行的加班行为,其报酬支付应当按照工资标准的不低于300%来计算。
值得强调的是,所有上述的计算基础都必须以合同中所订立的工资标准为准则,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以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段内获得的工资作为基准参考数据。
此外,在宣布正式解雇员工之际,还应将所有尚未发放的加班费一并予以结算。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与加班相关的各项
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电子邮件等等。
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劳动者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