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内,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涉及到的
债权债务责任分配,通常遵守如下的基本准则:首先,夫妻双方应就
共同债务承担起无条件的、不可推卸的连带清偿义务。
这里提到的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了为了满足夫妻共有的生活需求而产生的财务负担,例如一同购买家居物品、共同投身于生产经营活动等所涉及的
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而背负的债务,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至于婚后的债权问题,如果它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权益,那么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然而,如果某项债权仅仅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权益,例如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等,那么这些权益将会归属到该方个人名下。
总的来说,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